照片 呈現過度血腥、暴力或其他不當畫面: 驚險 童遭輾 雙腿捲輪內

  • 報紙刊登日期: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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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中市一名四歲男童,疑要過馬路時未注意來車,遭一輛小貨車迎面撞擊,男童被捲入車輪頭顱破裂、心跳停止,消防人員抬起車頭救出男童,急救後恢復心跳送醫,肇事駕駛表示,「男童突然衝出馬路,根本來不及反應。」警方將進一步調查車禍原因。

新聞識讀

【標題聳動且照片驚悚】

    本報導雖具提醒社會應更注意兒童交通安全問題之效果,新聞裡也有「小朋友過馬路須知」有警示標語照片亦無呈現血腥,但本報導仍是照片比例過大且標題聳動,尤其看到小孩雙腿捲輪下畫面,不僅帶給讀者恐怖觀感及不忍之心,對於家屬更是慘忍的二度傷害。

 

【有違反現行法規之嫌

    新聞事件之傳達,除考量傳播效益之外,更必須考量以及符合兒少新法相關規範,例如對於兒少身心諸多保護措施及規範,包括被害家屬創傷、隱私權的維護。

    其中,兒少新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不得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不得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雖然其所謂之”過度描述(繪) 血腥之文字或圖片”尚屬模糊的法律概念,但仍希望媒體在報導類似新聞事件前,能多加注意遵守相關法令及媒體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