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2012年12月6日〈妻賣淫 夫記恩客「舔尿」〉

  • 報紙刊登日期: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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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新北市一名婦人,1年多前成立個人色情指油壓工作室,並在部落格上張貼爆乳緊身裝、水手服、性感內衣照攬客,張張姿態撩人,要客人「三不五時,按要即 時」,還準備皮鞭、麻繩等SM道具助「性」;而她的「靠妻族」丈夫非但不介意,還當起帳房負責收錢,幫忙買便當,協助記錄恩客「被虐」、「舔尿」等性癖 好,離譜行徑讓警直嘆:「竟有這種男人!」

新聞識讀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內容與刊登輔助用具之照片】

   本報導的主副標題「舔尿」用詞聳動,助性過程把道具與穿著服裝詳細敘述。蘋果日報12月6日A8版報導中在新聞中刊登「賣淫妻攬客手法」之表格:從成立部落格、開放手機預約、過程服裝、相關道具與器材、與付費方式均詳細介紹,可能誘導讀者進行幻想或學習、模仿的可能。蘋果日報網站與該報導的照片均有聚焦女性身體之某特定部位裸露,照片均有撫媚動作,以及助「性」SM工具的皮鞭與麻繩之照片,對於未成年的兒少可能會有不良之影響。

【有違反現行法規之嫌】

    該則新聞恐有違兒少權益新法第45條:「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包含: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情節之文字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