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侵犯當事人、關係人之隱私及暴露應保密資料: 下藥迷昏沈頭悶殺 富商妻子攜2子女自殺

  • 報紙刊登日期:20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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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發佈時間:2013年06月12日

端午節前夕,發生一起富商妻殺兩名稚子後自殺的人倫悲劇。與丈­夫分居的苗栗市婦人劉祐礽,日前疑因婆家要求將小孩帶回去,且與丈夫因管教兒女有歧見­,和丈夫大吵一架,­前天帶著6歲多的兒子和3歲女兒投宿飯店,先以摻藥飲料給兒女喝下­,等孩子昏睡後再­以枕頭悶死,自己則割腕後上吊自殺身亡,現場留有簡短遺書及一張寫有­「離婚協議書」­字樣的廢紙條。
 

新聞識讀

   本則動新聞使用之影片暴露當事人之隱私資訊,如婦人與丈夫之姓名,以及詳述呈現自殺過程,婦人以摻藥的水迷昏子女後,鏡頭直接拉到藥罐與藥丸,以及用枕頭悶死子女的畫面呈現,也將死者丈夫的職稱、居住地點公布出來。因此本次申訴,有以下三項事項欲請蘋果日報在日後報導中須特別留意。

   首先,本新聞在報導自殺過程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之十四: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或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此外也違反《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七(一)報導自殺事件時,宜避免浪漫化或英雄。原則上不做自殺手法之細部描 ,宜避免浪漫化或英雄。原則上不做自殺手法之細部描寫,(E ) 避免教導自殺的方法。(二)有關自殺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 詳細描繪侵害情節。【請見本申訴單之第二頁至第三頁】

   其次,本則新聞侵犯當事人與相關人隱私:將死者丈夫的住所外觀、職稱清楚公布。已違反《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二、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但內容與公眾物有關者不在此限。當個人隱私涉及公共利益時,則得以採訪與報導。【請見本申訴單之第四頁】

   最後,本新聞的you tube影片仍可讓民眾輕易點選相關連結http://www.youtube.com/watch?v=HZsjzDAB8VU 觀覽,建議日後youtube影片與官網管制能夠並行,以免更多未成年讀者觀看,而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