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侵犯當事人、關係人之隱私及暴露應保密資料: 恨19歲女友「兵變」恐怖情人 勒斃母女

  • 報紙刊登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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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昨晚發生母女雙屍命案,一名正在服役的男子因認為自己被女友「兵變」,加上對方頻追討十幾萬元欠債,昨潛入女友住處, 狠心勒斃女友與其母親後,鎖上大門,逃到頂樓藏匿。男主人晚上返家時發現門被反鎖,設法入屋後驚見妻女已氣絕,悲痛萬分。警方昨晚在兇宅頂樓逮捕痛下毒手 的男子,他坦承犯案,全案正漏夜偵辦中。

新聞識讀
一、本刑案之10月2日與10月3日報導中的當事人與被害人其姓名、相片、就讀學校等可識別當事人身分之資訊均被貴報公開揭露。此項違反《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貳分則之「一、性侵害、性騷擾之處理」:(一)不得揭 露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
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三)若加害人與被有親屬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關係時,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 條之規定,隱去加害人之相關資訊。
二、10月3日的〈殺女友前 還逼分手砲〉報導中的「殺人滅跡手法」表格資訊詳盡:例如殺人計畫五項,並將行兇過程,以及避免留下犯罪證據之手法等逐一解釋。此項亦違反《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貳分則之「六、犯罪新聞之處理」:(三)有關犯罪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三、10月3日的〈殺女友前 還逼分手砲〉採用網路口語流傳的性愛用語「分手砲」為新聞標題並不恰當,因此案為性侵殺人案,不應以一般男女分手性行為之用語作為標題,請依自律原則審慎下標。

建議一:將此兩則之網路新聞中足以辨識當事人與受害人身分之相關資訊移除或修正處理,例如報導中的兇嫌姓名改為黃姓嫌犯、受害人改為王姓死者,當事人與受害人相片,以及受害人住所外觀之照片也應下架處理。

建議二:因連續兩篇相關報導均有詳細解說犯罪過程,並有步驟性的詳述犯罪過程,因依相關自律原則節制處理。「殺人滅跡手法」表格則因解說較詳細,已成為一種犯罪教科書,將引發學習模仿效果,建議整個表格下架處理,並另行修正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