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示意圖 詳細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2014年3月7日〈李珍妮 判賠米凱莉300萬〉

  • 報紙刊登日期: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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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綜合報導】名媛李珍妮十年前曾與開發金副總吳春台交往,後來吳娶 藝人米凱莉為妻,生下一子。但李女去年對媒體指稱米女是「小三」,還質疑米女之子不是吳的種,遭米女控告求償一千萬元。台北地院昨認定,李女妨害米女名 譽,判決李女應賠米女三百萬元,並在《蘋果》等四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李珍妮昨在電話中強調:「上訴到底。」此外,李女先前也反控米凱莉說她是「笑話」,對米女求償一百萬元,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李珍妮昨揚言要將求償金額從一百萬元加碼到五百萬元。

新聞識讀

   本則新聞《動新聞》在則影片未列為18禁,並也採用2011年3月2日民視《夜市人生》方馨與白家綺在劇中發生激烈扭打近13秒。當時NCC認為,演員粗鄙、無禮或有不良意含的言語手勢容易對兒童身心產生不良作用,開罰60萬元。基於兒少權法第46條規範,因此建議該橋段應下架處理。

   此外《動新聞》,也出現兩次(在影片的第0:41與1:00)以動畫方式呈現高空拋嬰兒畫面,相當怵目驚心,基於兒少權法第46條規範,因此建議該橋段應下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