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曝露當事人、關係人之隱私及應保密資料: 〈洋娃娃童屍 母男友虐殺〉

  • 報紙刊登日期: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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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綜合報導】雲林縣元長水圳上月底發現的「洋娃娃」女童命案昨偵破。女童的母親前天向警方自首,指同居人李易哲因不滿她兩歲女兒尿床,不但毒打女兒,還不 顧寒流天冷,把女兒拖到浴室淋冷水,虐死女兒,裝入提袋棄屍水圳;她搶救不及才無奈封口,但連日睡夢中常聽見女兒哭喊「媽媽救我,媽媽抱!」良心不安供出 實情。警方昨逮捕李男依殺人、棄屍罪嫌移送檢方聲押獲准,並釐清女童母親是否涉案。

新聞識讀

   新聞中的「王慧瑩和女兒合照」將受害人女童生前照片刊登,足以辨識未成年兒少之身分,並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建議此張照片應在《蘋果日報》新聞網站中下架處理。

 
圖一:「王慧瑩和女兒合照」

 

    此外,女童遭虐死示意圖,兇嫌將女童拖到浴室用冷水淋女童。這張照片已將犯罪過程呈現相當清楚,對於兒少讀者可能會有不良的身心影響,此張照片也應下架處理,純粹新聞文字描述即可。此新聞應循「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二、家暴新聞之處理:(一)對於家庭暴力之新聞,應依法秉持保護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前提,謹慎處理。(二)有關家暴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圖二:女童遭虐死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