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聳動誇大: 2015年4月1日 少女被拍下體特寫 「攝」狼:這是內衣目錄
- 報紙刊登日期:2015-04-01
事件摘要
新聞標題:少女被拍下體特寫 「攝」狼:這是內衣目錄是現在小孩子太單純?還是社會風氣變了?只要可以紅、險路都可走?
|
新聞識讀
記者以「是現在小孩子太單純?還是社會風氣變了?只要可以紅、險路都可走?」隱含譴責被害人的訊息,對於事件進行主觀評論,有違反記者報導的倫理之嫌。
1. 新聞報導應避免以歧視字眼報導性別(包括生理性別、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和性傾向在內)與弱勢族群新聞,避免社會污名烙印。
2、依據記者協會頒佈的「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