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性侵美少女,狼辯「我很快」

  • 報紙刊登日期:2016-02-03
事件摘要
一、內文將事件細節完整呈現。
「新竹一名已婚色男見友人表妹貌美如花竟起色心,趁對方獨自在家時闖入香閨,大膽掀被襲胸,還拉少女的手幫他打手槍逞慾,經被害人向同學訴苦後,學校得知報警偵辦,這才驚爆色男並非初犯,案發前一年就曾強行熊抱喇舌,嫌犯犯後不僅未與被害家屬和解,甚至辯稱「猥褻時間都很快」,應未造成太大傷害。法官昨以色男不知悔改,重判三年六個月徒刑。」(引自內文)
「王男見少女未將事情揭露、食髓知味,隔年六月清晨五時又闖入少女住家,趁她熟睡之際,伸出狼爪入被襲胸,還拉被害人的手,幫自己打手槍得逞。」(引自內文)
 
二、模擬圖片及影片,詳細模擬性騷擾情節。

 

新聞識讀
一、報導文字過度描述性騷擾事件過程細節
過於詳盡描繪性騷擾事件過程,例:「喇舌三秒」、「幫自己打手槍」,不利兒少身心健康且若造成學習,更是不當示範。內文詳細描述加害者犯案過程,若有人認識或知曉被害者,將加深日後被害者內心的陰影與創傷。
 
二、動新聞將性騷擾過程詳細描繪還原
詳細模擬事件細節,易引發學習、或其他負面效果,,且受害人據新聞內容描述,已有身心創傷故此畫面亦是其二度傷害使兒少造成心理創傷及永久性的負面影響。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