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常見報導陷阱: 【逞慾動畫】性侵高二女害產子 惡男還給200元安撫

  • 報紙刊登日期:2016-10-20
事件摘要

「花蓮縣1名17歲高二女生,遭阿姨的同居人林姓男子在一周內性侵2次,林男事後給200元安撫,要求她不得透露此事,直到女學生肚子隆起被姊姊發現,才怒揭林男惡行,女學生隔年畢業後產下一子,林男日前遭到花蓮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引自內文)

新聞識讀
一、標題強調「逞慾」,引導讀者從性侵案加害人的觀點進入事件,等同邀請讀者從加害人的視角消費受害者的傷痛經歷,以搏取網路點閱率。
 
二、報導透過動畫描繪性侵犯罪過程與場景,易引發學習、或其他負面效果,且受害人據新聞內容描述,已有身心創傷故此畫面亦是其二度傷害使兒少造成心理創傷及永久性的負面影響。
 
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