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吃情人節大餐不爽鄰座「蓮花指」 他要求換位竟挨告

  • 報紙刊登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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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今年2月14日情人節,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帶女友去吃鐵板燒,一名許姓男子正好野帶著男姓友人也去慶祝情人節,林男不滿鄰座許男高聲尖銳談話還比蓮花指,告訴服務生「我不願恴坐在一對GAY的旁邊」要求換坐,許男認為受辱,怒告林男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GAY」並無貶損之意,且林男僅向店員要換座位,並無妨害名譽犯意,今將林男不起訴。

 

家住北市的林男,今年情人節帶著心愛的女友到王品集團旗下的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品嚐浪漫的情人節大餐,當他與女友坐好位置後,見到隔壁一對男男也狀似親暱的在享用情人節大餐,本來多元成家已是社會所接受,林男一開始也不以為意,與女友談情說愛。

但不久,林男發現那對同性戀人講話越來越大聲,還一邊講一邊比著蓮花指,他實在受不了,就叫了服務生,告訴他「我不願意坐在一對GAY的旁邊」,許男聽到後也把服務生叫過去問「請問他剛才有提到『GAY』嗎」,服務生點頭說有後,許男認為名譽受辱,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

 

林男到案後否認有說他們是GAY,辯稱,因為與女友去慶祝情人節,但許男講話又吵又大聲,聲音還很尖銳,還一邊講話、一邊比著「蓮花指」,他認為對方吵到他,才會請服務生幫忙換座位。

 

雖然林男否認有講「我不願意坐在一對GAY的旁邊」,但是檢察官傳現當天的服務生到案,服務生證稱,林男當時確實有提到不想坐在GAY的旁邊,許男聽到後才會報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GAY」一詞為同性戀者,並無貶損之意,且同性戀雖非社會多數,但經政府積極推動性平教育,並於日前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規,己為社會大眾普遍所接受平平等看待。

 

這個案件發生地點在鐵板燒餐廳,用餐時常有多位顧客共用鐵板桌、比鄰而坐的情形,林男雖然有說「我不願恴坐在一對GAY的旁邊」,但僅是個人習慣或是性取向而向店員反映想換坐位,這純屬個人意見表達,主觀上應無任何輕蔑的意思。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聽到這句話後雖然心裡不舒服,但能否遽此就認為被告的說法貶損許男人格及感情名譽,仍有疑慮,因此認定林男無犯意,今將他不起訴。

新聞識讀

1. 根據標題與內文,可知被告當事人對同性戀人有相當的刻板印象,認為「高音」及「蓮花指」係男同性戀者的標誌,忽略此二者為任何性取向的人們皆可能會有的個人特質與習慣。被告當事人據其刻板印象而要求換位,顯為一帶有偏見與歧視之行為,亦可見臺灣性別平等教育推動仍有不足。

 

2. 新聞標題「吃情人節大餐不爽鄰座『蓮花指』 要求換位『竟』挨告」以「蓮花指」取代「同性戀」,有加強刻板印象與偏見之疑慮;而「竟」亦有驚訝、不解與譴責之意,似乎表達對於當事人因此事件被告之錯愕,有誤導閱聽人忽視當事人歧視舉動之虞,應當更為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