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引導價值判斷_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正妹告3男撿屍性侵 內褲驗出別人的DNA

  • 報紙刊登日期: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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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新北市一位正妹前年7月和女性友人到台北市一家夜店飲酒作樂,喝醉後被李姓、杜姓與朱姓3名男子開車載往泰山區一家汽車旅館休息,她酒醒後驚覺下體疼痛,怒告3男涉犯乘機性交,但新北地檢署認定3男罪證不足,全部不起訴。正妹聲請再議後,高檢署雖將全案發回續查,但新北地檢署仍以正妹內褲上驗出的DNA不是3男所有為由,再次將全案不起訴。
 
這名正妹指控,前年7月她和女性友人相約到台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喝酒,席間和李姓、杜姓與朱姓3名男子共同飲酒作樂,不料3男見她喝醉意識不清,竟將她帶離夜店,由杜男開車載她和李、朱等人前往泰山區一家汽車旅館,3男將她帶進房內床上後,再由李男性侵她,因此控告3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但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罪證不足,日前將3男不起訴。
 
正妹聲請再議後,高檢署認為全案仍有疑點,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3男仍否認撿屍性侵。李男辯稱,當晚是正妹的女性友人介紹他和正妹認識,後來他就和正妹一起喝酒、聊天、跳舞,正妹還主動和他接吻,不過正妹因在包廂跳舞跌倒壓到其他客人,而被安管人員趕出去,他才帶正妹到外頭,正妹表示很累,還提議要讓他帶去休息,不久後他就和正妹、杜姓、朱姓友人開車就近前往摩鐵。
 
李男還說,他們進摩鐵房間車庫後,正妹一下車就吐滿地,還吐得全身都是,甚至波及到他們3男,他便和杜男扶正妹到樓上房間,後來和杜、朱各自清洗身上沾到的嘔吐物,杜、朱就下樓到車上休息。他幫正妹處理身上的嘔吐物時,有詢問正妹要不要脫衣服擦拭?正妹也同意,清理完後他躺在正妹旁邊,和正妹親熱,想進一步時就被正妹口氣很差地嚴拒。但當晚是正妹主動來包廂,喝酒也是他付錢,正妹被安管趕出門也是他處理,所以他覺得正妹拒絕他求歡,是在耍他,他覺得不開心,就下樓和杜、朱一起離開。
 
杜、朱2人也辯稱,當晚他們各自喝酒、把妹,有看到李男和正妹酒後出現摟抱的親密舉動,但因杜男沒有喝酒,而李男、朱男都喝醉了,李男便提議帶正妹到摩鐵休息,杜男便開車載大家離開,到摩鐵開房間,並由杜男出示證件登記。在房間車庫時,正妹吐在車上和地板上,他們就合力扶正妹進房,但正妹都有在說話,意識應該還算清楚。簡單盥洗後,他們2人就下樓到車上休息了。
 
檢方調查認為,正妹陳稱上午11點多醒來時發現獨自身處摩鐵,全身赤裸、下體疼痛,廁所的浴巾有使用過,垃圾桶還有很多衛生紙,最底下的衛生紙甚至還有血跡,但她忘記保留,而房內附的保險套都還在,她覺得不對勁,因此認為被性侵。
 
然而,正妹在事發隔天就驗傷,但除了左右腳有瘀傷外,並沒有其他外傷,身上也沒驗出李、杜、朱3人的DNA,而在內褲上驗到的男性DNA,也不是3人所有,因此她的傷勢確實有可能是在夜店跳舞跌倒造成,且她若喝醉無意識被性侵,3男也不用對她壓制或以強暴方式使她受傷。
 
雖然正妹提供案發時女性友人和李男的對話記錄,以及案發後她和李男的對話記錄,想佐證李男說謊,但相關記錄只能看出李男沒對正妹的友人據實以告帶正妹上旅館等問題,無法據此做為證據。
 
此外,即便李男沒有通過測謊,但最多只能當做李男的陳述並非事實的參考,不能據此推測李男等人有犯罪。再者,摩鐵房內沒有監視器,摩鐵員工對於當天正妹等人開房的情況也沒印象,且杜男以自己的身分證登記,若有性侵正妹的打算,應會設法避免留下資料被追查。最後檢察官認定全案查無直接犯罪證據,昨再將3男不起訴。

新聞識讀

標題與內文以「正妹」形容提告女子,為多餘描述,與事件無關;如此強調女子容貌的標題,可能誤導讀者產生貌美女子不誠實的不當連結與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