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設局女友讓網友性侵 噁男竟只收「清潔費500」元

  • 報紙刊登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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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於2018年偷拍女友裸睡照,傳給一名倪姓男網友觀覽,慫恿倪男付「清潔費500元」就可假冒他跟女友上床,倪男興奮照辦,李還涉嫌預先下藥迷昏女友助倪辦事,幸好女友及時回神呼救,李卻做賊喊捉賊假裝追趕歹徒,事後仍被揭穿,高等法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李、倪各5年與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透過臉書一個交換伴侶的約砲社團認識倪男,2018年3月間,李在自己租屋處先偷拍女友裸睡照,傳給倪「驗貨」後,主動邀倪冒充他跟女友嘿咻,宣稱「僅需支付清潔費新台幣500元」,李還說關燈做不會被發現,要倪「內射完下床換手,悄悄走就好」。

倪男心動應允,約定同月23日到李男住處辦事。李男預先上網購買俗稱「強姦藥丸」的三級毒品FM2,當天下午騎機車接女友到他家途中,摻入飲料迷昏女友,等藥效發作再假裝一起睡午覺,以便倪男到場時,女友產生錯覺以為是男友求歡。

當晚6時許,倪男依約前來,李關燈開門讓倪進屋脫光衣褲上床,自己則躺在床邊地板,就在倪撫摸磨蹭準備攻城之際,女友及時回復意識,赫然察覺不是男友在碰她,急忙踢腿反抗並大喊:「不要!」

倪男企圖壓制女方但力竭,草草在女方左大腿射精了事,李男見事機敗露,假裝護花起身對倪大喝:「你是誰!」倪撈起衣褲奪門而逃,之後因所騎機車車號被街道監視器拍到,檢警循線查獲倪男,進而揭發李男出賣女友的惡行。

李男坦承偷拍女友裸照及下藥迷昏女友,但辯稱下藥僅想讓女友無法分辨做愛對象是誰,且聽到女友醒來反抗,他就起身制止倪男,主張僅涉犯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乘機性交罪,否認涉犯至少判刑7年的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官指李男對女友下藥、故意造成女友昏睡而無法抗拒的情境,出面阻止倪男也是因為怕自己惡行被發現,狡辯不足採信,至於倪男雖不知李男對女友下藥,但遭遇女方抵抗時仍企圖硬上,主觀犯意已從乘機性交提升到強制性交。

法官批李男沒對女友善盡照顧保護責任,反而設局女友險讓外人性侵,女方出庭表示事後一直活在恐懼中、李、倪2人對她造成巨大創傷,她不原諒2人也不和解,一審據此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李男4年6月徒刑、倪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

上訴後,高院今將李男所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加重改判為5年徒刑,倪男維持原判,均可上訴。李男偷拍女友裸睡照的行為,被一審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院今駁回上訴先定讞。

新聞識讀
  1. 這則新聞內文相當仔細地描述了性侵害的細節,除可能會引起模仿效應,更可能造成當事者或有相似經驗的受害人之二度傷害。
  2. 新聞標題以「竟只收」等隱含主觀價值及情緒的用字,敘述加害者收取500元一事,似有驚訝加害者收取500元太少、其實可以收取更多費用之意。然而,無論加害者收取多少金額,這都是確鑿的犯罪事件,媒體下標時應該更加謹慎,且顧及受害者之感受。
  3. 新聞內文以「驗貨」、「攻城」等戲謔文字敘述這則性侵案件之細節,態度不夠嚴謹,亦仍忽視受害者之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