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引導價值判斷_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嘿咻 22 次換 iPhone11!少女下海被渣男騙「試車」 她們體驗 4P 驚覺「做不來」》

  • 報紙刊登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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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桃園一名性侵慣犯盧姓男子於 2019 年,上網招募少女坐檯陪酒與賣淫,面談時以檢查身體為名要求「試用」,有 8 名少女為了染髮、換手機而出賣身體,盧男允諾其中一人「22 次性交,換 iPhone11 手機 1 支」,事後卻黃牛,其中 3 名少女甚至相約脫光躺平讓盧男同時上下其手;另有一名少女拒絕性交易遭盧男硬上,高院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強制性交共14 罪,仍判盧男 14 年 2 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43 歲)曾犯 2 次性侵案被合併判刑 7 年 8 月,2017 年 1月才出獄,他看準有些酒店想找「幼齒」坐檯、有些少女享用身體換錢滿足物質需求,2019 年 9 月起上網招募桃園地區少女脫衣陪酒,甚至下海賣淫。

8 名當時 13 歲到 15 歲的少女主動應徵,盧男宣稱接客前要先檢查身體、必須讓他「試用」才能安排工作,打頭陣的 3 名少女相約一起脫光躺平,讓盧男同時搓奶親嘴,一人更當場遭盧男性交得逞,3 人體驗「肉搏」場面,覺得自己做不來,拿了盧男給的幾千元就打退堂鼓,不再聯絡。

其餘 5 名少女個別與盧男面談、都遭真槍實彈「試用」,還讓盧男拍裸照或錄影性愛過程,但一名想籌 4000 元染髮的少女,陪盧男滾床單後被盧男以「錢帶不夠」為由唬弄,還有一名少女聽信盧男允諾「22 次性交,換 iPhone11手機 1 支」,結果被睡被拍,什麼也沒拿到。

此外,另有一名 17 歲少女應徵陪酒工作但拒絕賣身,盧男謊稱可借她 10萬元,騙進旅社後喝令少女脫光衣物讓他檢查身體,並強逼少女為他口交得逞。事發後,盧男到案坦承對少女猥褻、性交與拍攝不雅影像,只安排其中一名少女接客一次,但否認性侵。

一審認定盧男利用本案 9 名少女心智不成熟,對金錢、性自主觀念不健全的弱點,不僅招募從事色情行業,還跟少女性交易甚至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傷害,但考量他供出其餘同夥,將他所犯《兒少條例》等 14 罪判刑 13 年 10 月,另 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高院今維持一審刑度,還可上訴。

新聞識讀

本則新聞內文多處使用「試用」、「幼齒」等詞描述本則兒少性剝削事件,已有物化未成年女性之嫌;且內文中描述「還有一名少女聽信盧男允諾22 次性交、換 iPhone11手機 1 支,結果被睡被拍,什麼也沒拿到」似亦暗指未成年者可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易服務,此敘述實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