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示意圖 詳細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兩富商性侵女公關案

  • 報紙刊登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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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女公關指稱,她2016年7月認識葉一豐,見過4次面,發生過2次性關係,但後來發現葉男已婚,「且葉男曾向我提議要3P,我無法接受而沒有繼續交往」,同年12月25日葉男約她參加骨董拍賣會並說要介紹工作,晚間跟骨董商郭明德等人喝高粱及威士忌,接著又到酒吧續攤,「大家玩遊戲輸了罰喝酒,又改成輸家要親嘴,我有分別親吻葉男、郭男,後來我喝茫了,被2人帶到郭男家喝香檳,才喝不到兩口,就遭2人壓倒在沙發上」。

接下來的過程都被郭家客廳監視器錄下,女公關表示2男用蠻力壓制她手腳,脫掉她衣褲一前一後性侵,她直呼:「我不要,我要回家。」但無力掙脫,被蹂躪1個多小時後,「郭男停止,好像睡著了」。

這時女公關趁機再度拜託葉男帶她回家,但葉說半夜叫不到車,叫她先睡覺,「我因為很累又宿醉,就進臥室睡,醒來發現葉男正在性侵我,我怕吵醒客廳的郭男而沒有大叫,郭忽然開門進來再度性侵我,葉男讓位坐在旁邊看,直到葉說『好了好了,今天就這樣了』,郭才停止」。

女公關告訴法官,天亮後葉男帶她離開郭家一起去吃粥,她質問葉為何沒有救她,「葉回答因為不知道我說的『不要』是真的不要、還是假的不要,又說『不知道妳的叫聲是痛苦的叫聲,還是愉悅的叫聲』,還說看到郭男與我性交讓他感到興奮」。

葉男送女公關到家時,塞給她1萬元,她認為自己被2男不戴套性侵,擔心被傳染性病,趕緊去醫院檢驗,幾天後約出2男要求他們也要去驗,「郭男給我3萬元,說是支付我追蹤性病的檢查費,還笑著向葉男說『都是你,為什麼那天要玩親嘴遊戲」,我覺得自己被設計了,2人卻嘻笑打鬧,不斷用『玩』來形容這件事,完全沒有想到我受的傷害,因此決定提告」。

對於女公關的指控,2男都辯稱在酒吧工作的她酒量不差,當時根本意識清楚,「3人飲酒作樂,她跟我們互相愛撫,還自己脫去內褲,是自願性交」,郭男還說:「因為葉男給她1萬元,她發現有錢(可拿),又見我家房子很大,認為有錢,合理推論她找了律師之後,杜撰自己有創傷後症候群。」

但法院歷審依據醫師鑑定,認定女公關確實有驚慌、恐懼、做惡夢,是典型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且勘驗郭家客廳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公關多次頭部左右搖動、雙手抱胸、揮舞雙手想推開2人,雙腿屢次屈膝、併攏或踡縮擺動,身體也頻頻扭動,而葉男、郭男卻持續硬上。

雖然監視器只有錄到畫面、沒有收音,法官依據影像,仍採信女公關所說她有表達「不要」、「要回家」、「帶我回家」等語,至於臥室裡發生什麼事,由於葉、郭都承認在臥室也有跟女公關性交,法官認為她在客廳先被性侵,沒理由進了臥室卻變成合意,此外,事發後葉男曾傳訊息給她:「Very sorry(非常抱歉)」、「請別把事情鬧大好嗎?我求求妳了。」最高法院因此維持前審見解,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葉男、郭男各10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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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識讀

no在標題、內文及圖片上過度血腥、裸露、猥褻或具性暗示

no在示意圖和照片的部分,這則新聞在蘋果日報和鏡周刊都有,蘋果日報描寫並指稱葉男先前曾邀她玩多P性愛遭拒,不料竟與郭男聯手硬上,郭甚至一度在沙發上做愛到睡著。都不具有任何報導價值。

no違反兒童權利公約17(兒童需要接觸適當的資訊)

締約國確認大眾傳播媒體之重要功能,故應確保兒童可自國內與國際各種不同來源獲得資訊與資料,尤其是為提升兒童之社會、精神與道德福祉及其身心健康的資訊與資料。故此新聞報導除了造成兒童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外,恐會造成不當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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