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侵犯當事人、關係人之隱私及暴露應保密資料: 疯传女演奏家裸照逼分手砲 恐怖前男友判赔100萬

  • 報紙刊登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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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標題:知名YouTube女演奏家「裸照瘋傳」被逼分手砲 恐怖前男友下場慘

內文:

有经营YouTube频道的知名女演奏家和男友分手后,遭对方偷手机散播裸照,还寄恐吓信和私密照片给她的妈妈,并强迫她打「分手砲」,前男友已被检方起诉;民事部分,女方要求前男友赔偿100万元台币(约3.1万美元),台北地方法院全额判准,可上诉。

 女演奏家主张,前男友和她分手后心生不满,去年9月4日晚间7时许,男方到她住处商谈感情问题,双方发生口角后,前男友不顾她哭喊不要并挣扎,强行推倒她在沙发上,持续亲吻胸部和嘴巴,并以生殖器磨擦她的下体,最终性侵未遂;隔天凌晨2时许,前男友偷走她的手机,通过LINE发送存放在手机中的裸照等私密照片,给多名她的亲友。

 同年月9日晚间6时许,前男友写了一封信,内容提及「高材生音乐女老师杰作,她可以在还有婚姻状况就跟其他已婚男人上床做爱,甚至还自拍床上裸照」、「严重劈腿枉费当音乐老师」等语,将信和存有私密照片的记忆卡,一同寄给女方妈妈,借此恐吓她要散布私密照。

 前男友经法院传唤通知皆未到庭,也没有提出书状或任何声明;台北地院认为根据刑案电子卷证,确认前男友犯行属实,不法侵害女演奏家名誉、隐私和性自主权。

 法院审酌女演奏家在音乐界很知名,且曾参与多场知名音乐会、音乐剧的演出,也曾当场音乐大赛评审,并经营YouTube个人频道,而前男友则是长照机构负责人,并考量前男友加害情节、造成的影响等,认为前男友应赔偿女方100万元。

新聞識讀

報導不恰當的地方:標題與內文暴露隱私資料

台灣的youtube圈其實不大,加上標題又直接指出是youtube上知名的女演奏家,放眼望去台灣應該沒有幾位這樣的人才。這樣的情況也可能導致大眾看到新聞標題的當下,產生了無限的好奇心,而去肉搜這位女演奏家的相關資訊。即使是用間接的方式來概括案件,我認為仍然是有引導性的下了這樣的標題。

報導不恰當的地方:引來不當模仿

另外,內容陳述出了男女雙方私下的一些「恐嚇」、「威脅」甚至是「性侵未遂」等自言的出現,都可能會造成社會大眾對於處理分手事件的模仿學習,或是過度解讀的狀況出現。同時,也很容易讓人對於分手的議題又蒙上了一些去不掉的社會標籤。

此篇報道過度描述案件細節,且在報道最後一段落還仔細撰寫了足以辨識他人個資的内容,過度曝光他人隱私。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7條,傳媒有責任提供兒童明白的資訊,同時保護他們免受不良資訊影響。媒體這樣過度詳盡描繪此案件的犯罪手法,且内容還提及相關的性猥褻行爲,對兒少易產生不利影響,讓他們有可能學習錯誤的人際交友方式,更甚模仿其犯罪行爲。

再者,新聞媒體將案件事發經過詳盡描述,不僅有損兒少權益,同時更是漠視了受害者與其家屬可能會遭受二次傷害的情緒感受。同時,更使相對人在日後即使有悔過之意亦會持續遭受極大的影響與限制,阻斷了其對自我行爲重新審視、認識及修正等之機會。

識讀文字提供:師大社工碩二/陳凱寧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