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引導價值判斷_未審先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黑衣人堵育成高中校門 竟因女學生IG互嗆 校方回應了

  • 報紙刊登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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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台北市南港區育成高中2日下午4時許發生十多名黑衣人聚集校園,將校門口團團包圍的治安事件,有民眾拍下影片上傳社群網路;南港警分局轄區派出所獲報後出動警網到場勸阻,警員並在場錄影蒐證,經過調查,發現是該校一名女學生在Instagram與校內同學留言產生衝突,對方揚言要她好看,涂女(40歲)愛女心切,著急地找友人號召十多名小弟到校護送女兒下課。

     南港警方表示,雖然警員到場後經勸導,現場並無叫囂、滋事等行為。警方晚間回應,強調不能容許該批黑衣人聚眾造勢行為,目前經檢視蒐證畫面,發現現場有5輛轎車約十多人在場;警方將查明車主身分後展開調查。

      南港分局表示,涂母保護女兒,透過關係動員十多名黑衣人到場圍校,行為已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87條:意圖滋事、鬥毆而聚眾行為,警方將會根據蒐證畫面,通知在場行為人到分局進行調查,並依社維法處理流程進行裁罰或移送該管法院進行後續調查審理。

新聞識讀

no聳動標題,煽動情緒:標題敘明「女學生IG互嗆」,與內容所述「在Instagram上與人發生糾紛」不實,可能造成閱聽者混淆。


no妄下斷言、未審先判:「女同學IG大戰」、「女學生IG互嗆」等用詞,並未釐清事實,先下定論,可能不符事實。

no暴露隱私資料:報導標題、內文及影片內容皆提及或曝光該名少女所就讀的高中,造成少女個人隱私資訊得以從新聞中辨識,造成疑慮。

違反之法律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69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6條

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兒童對此等干預或侵害有依法受保障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