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9歲女童聽人喊她「老婆」就酥茫 青春肉體 「無料」奉上

  • 報紙刊登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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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報導媒體:自由時報

新聞原來的標題為:

【9歲女童聽人喊她「老婆」就酥茫 青春肉體「無料」奉上】

文引發民眾大量申訴經通知後已修改標如下。

女童玩手遊遭誘騙拍照 色狼判刑1年8個月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9歲女童小玉(化名)玩手遊「跑跑卡丁車」結識林姓男子,林男喊她「老婆」,小玉就乖乖自拍裸照準備傳給林男欣賞,幸小玉媽媽即時發現阻止,才沒有讓女兒的裸照外流,高雄地院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林男徒刑1年8月。

「跑跑卡丁車」今年1月31日已停止在台營運,這款七、八年級生的共同回憶的手遊,因入門難度低、上手容易,在國小兒童圈相當熱門。

判決指出,2021年8月27日,暱稱「高雄林總」的林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跑跑卡丁車」結識9歲的女童小玉,兩人互加LINE聊天,林男用甜言蜜語騙小玉放下戒心,一直叫她「老婆」哄她開心。還好小玉的媽媽進房間看到女兒正在拍奇怪的照片,追問後得知女兒差點被騙,趕緊帶著女兒去警局報案,要揪出躲在電腦背後騙她女兒的惡狼。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還說願意跟女童和她家人和解,但卻在調解庭時「放鳥」小玉家人,被法官認為他沒有誠意彌補損害,且有計劃性地利用網際網路難以查證真實身分的特性,以及利用年幼女童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逐步犯罪,手段惡劣,不符減刑要件,依法判他徒刑1年8月,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00846

新聞識讀

no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no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篇報導除了網路、軟體上等犯罪過程,且內容提到喊她「老婆」,小玉就乖乖自拍裸照準備傳給林男欣賞。十分的不妥。容易引發讀者與許多未成年兒少錯誤的模仿,標題為了點閱率標毫無性平概念。經民眾在相關單位檢舉已經改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