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引導價值判斷_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11年前被宣告死亡!離家女突現身『想看醫生』 法院銷案助復生
- 報紙刊登日期:2024-12-02
事件摘要
18年前因變性與家人吵架離家出走,女子走後音訊全無,其父親向新北法院聲請死亡宣告,2019年時法院民事裁定女子於2013年死亡,但女子因無身分證無法看醫生,今年7月初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經親姊到庭指認,法院今年10月底撤銷女子死亡宣告,成功復生。
判決指出,新北市1名女子2006年7月1日因變性問題與父母親吵架後離家出走,自2006年9月1日起即失去連絡,音訊全無,父親認為女兒已失蹤超過10幾年以上,向新北法院聲請死亡宣告,2019年時法院裁定女子於2013年9月1日下午12時死亡,女子因擔心取消失蹤人口通報,需要被認親而未取得新式身分證,現因無身分證無法看醫生,今年7月9日具狀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女子到庭表示,其因為變性跟家裡吵架,於是離家出走,住在朋友家裡,不太需要身分證,但現在因有牙齒問題,沒有身分證無法看醫生。
法院審理時,當庭核對女子舊式身分證及年籍資料,以及女子的胞姊到庭指認並陳述明確,認定女子跟裁定宣告死亡之人為同一人,且目前卻仍生存。法院認為,女子雖受宣告死亡之裁定確定,但目前仍生存,之前的死亡裁定與事實不符,今年10月底宣告該死亡裁定應予撤銷,女子也得恢復身分重生。
新聞識讀
1. 聳動誇大的標題製造誤導
報導使用了「死而復生」、「突現身」等語句,試圖引起讀者的注意,但這種措辭容易讓人誤以為當事人真的經歷了超自然的「復生」事件。實際上,該事件只是法律程序上的死亡宣告被撤銷,而非真正的「死而復生」。這種誇大的標題與內容不符,削弱了新聞的專業性,也可能引發公眾對事件本質的誤解。
新聞標題應該清楚傳達事實,例如:「失聯11年的女子現身 法院撤銷死亡宣告」,以中立語氣避免誤導讀者。
2. 強調當事人是變性人,可能加深刻板印象
報導中特別強調當事人是「變性人」,並且描述她的性別認同如何引發家庭糾紛。這樣的措辭,可能加深社會對變性者的負面刻板印象,甚至將事件原因片面歸咎於性別認同問題,而忽略了家庭矛盾可能存在的複雜性。媒體在處理性別相關的話題時,應避免突出少數群體的身份,特別是在無法證明該身份與事件本質相關的情況下。
3. 描述家庭糾紛,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報導中深入提及因變性問題引發的家庭糾紛細節,可能對當事人和家屬造成額外的心理壓力,甚至讓她在現身後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和批評。媒體在報導此類家庭問題時,應以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為優先考量。
改進建議
-
避免誇大和煽動性語言:
標題應如實反映事實,例如「失聯11年女子現身 法院撤銷死亡宣告」,避免使用誇張詞彙,保持中立和專業。 -
降低對性別身份的突出:
當事人是否為變性者,並非該事件的核心事實。媒體應避免過度強調,並聚焦於事件的法律和社會意義,例如如何改進死亡宣告制度。 -
謹慎處理家庭糾紛細節:
報導應考慮當事人現身後可能面臨的壓力,減少對過往矛盾的曝光,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
提供建設性視角:
媒體可進一步探討如何改善死亡宣告的撤銷程序,並關注失聯人口的社會支持系統,以提升報導的公共價值。
總結
該報導在標題和內容上使用了誇張的語言,將事件過度渲染為「死而復生」,並且不必要地強調當事人的變性身份,可能加深社會對少數群體的刻板印象。媒體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應以事實為基礎,避免煽動性語言,減少對當事人的不必要干擾,並從更宏觀的角度探討事件背後的法律和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