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示意圖 具性暗示等不當畫面: 創意私房最噁!「陳老師」偷拍30童判12年 顧家人求交保

  • 報紙刊登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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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台中地檢署偵辦震驚全台的創意私房案,其中被會員尊稱「陳老師」的陳姓男子,從事教職期間竟為滿足私慾,9年來將30名女童帶回家,以裝有針孔的寶特瓶拍攝女童洗澡,其行為令人髮指,台中地院一審今(29)日宣判,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行為、散布猥褻行為等多罪,處陳男12年徒刑,可上訴,庭後他也以要照顧家人、籌錢等請求交保,法院裁定候核辦,將陳男還押台中看守所。

回顧案情,身為學校代課老師的陳男,利用校外活動結束機會,將學生誘騙回家中洗澡,並把針孔攝影機藏於芳香劑或寶特瓶內,藉此偷拍30名女童,時間長達9年。

 
而陳男得手後,透過通訊軟體帳號、群組,傳送至由綽號「老馬」的成年男子,所經營的創意私房論壇,散布未成年少女猥褻影片,會員還尊稱陳男為「陳老師」,檢警依對於未滿14歲少女為猥褻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求處15年刑期。

台中地院合議庭今日宣判,最終處陳男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不過陳男向法官請求交保,主張已坦承全部犯行,要照顧年邁母親、年幼稚子,加上已與部分受害人和解,但法官表示候核辦,將陳男還押台中看守所。

 

 

新聞識讀

根據新聞報導「創意私房最噁!『陳老師』偷拍30童判12年 顧家人求交保」,該報導揭露了一名代課老師長期偷拍女童洗澡並散布猥褻影像的嚴重犯罪行為。然而,從兒童權利保護的角度來看,該報導在呈現方式上存在多項不當之處,值得深入檢討。

首先,報導中詳細描述了犯罪手法,包括如何誘騙女童回家、藏匿針孔攝影機的位置與方式,以及散布影像的過程。這些細節的揭露不僅可能引發模仿效應,還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根據《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6條,兒童有權享有隱私,媒體應避免揭露可能導致兒童被辨識的資訊。

其次,報導使用了「創意私房最噁」等標題,帶有煽動性與情緒化,可能引發讀者的負面情緒,對受害者造成心理上的再次傷害。媒體在報導此類敏感案件時,應保持客觀、中立,避免使用誇張或情緒化的語言。

 

此外,報導中提及受害人數量、年齡範圍等資訊,雖未揭露姓名,但仍可能使特定社群中的人辨識出受害者,進一步侵犯其隱私權。根據CRC第19條,兒童有權免受各種形式的虐待和暴力,包括媒體報導中可能造成的心理傷害。

總結而言,該報導在揭露犯罪事實的同時,未能充分考量兒童的隱私權與心理健康,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規定。建議媒體在報導涉及兒童的敏感案件時,應更加審慎,確保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並尊重其隱私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