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呈現過度血腥、暴力或其他不當畫面: 2013年4月23日《觀光客驚拍 高雄捷運活春宮》、4月24日《活春宮 有拉開拉鍊 男大生:嗯嗯》

  • 報紙刊登日期: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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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真誇張!捷運內竟上演活春宮。一對年輕男女上周六晚搭高雄捷運,在滿是乘客的車廂內,女生以外套蓋著頭,趴在男方大腿上疑似為他口 交,男子裝著看書仍難以自禁,過程被一名來自香港女遊客以手機拍下,昨貼上臉書即被瘋傳到韓國、泰國、馬來西亞及義大利等多國,6小時就有逾2萬人按讚, 不少人痛批「噁心」,也有台灣民眾致歉留言:「來台讓妳看到荒唐事!」

    蘇姓香港女化妝師Soie So(22歲)昨以「捷運大作戰」為題,將這段1分48秒影片張貼在個人臉書。影片中男子坐在靠車門座位,假裝看書,身材壯碩的女子在藍色外套遮掩下,趴 在他大腿上,隱約上下晃動,期間男子多次露出眼球翻白、吸氣、張口等陶醉表情,還疑似用手按壓外套下女子頭部「助興」,期間外套險些掉落,他趕緊拉上、並 四處張望。

新聞識讀

【過度描述性行為】

      4月23日的報導於頭版主文從下標題「活春宮」,再到以連環圖解方式詳細描述口交過程,已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5條之虞。相關報導臉部表情與肢體動作不應具體描述,對正處於性心理發展階段的兒少讀者也會產生影響。4月23日報導標題「活春宮」以先入為主的觀點未審先判,當事人僅用外套把對方蓋住,並無直接證據指明對方之實際行為,報導應進行多方查證後而非只依賴網友目擊者之單一消息來源。且有關性行為題材之報導,也應遵守性與裸露自律原則謹慎處理之,而非放大處理。尤其該則新聞於頭版整版進行報導,描述相關畫面時應謹慎,必要時不應以文字加以詮釋不良行為的畫面或表情。

 

【網友意見應審慎思考是否需要放大呈現於新聞中】

     針對性議題網友看法意見多半為誇大之言論,並非都具建設性或具參考性,未經查證易使報導內容趨向八卦或窺奇,是否適合做為平衡多元意見來源之報導內容,應慎重考量。4月23日與4月24日的兩次報導中以一定的篇幅放置網友的意見,甚至4月24日呈現一張網友kuso高捷活春宮事件的漫畫,漫畫中的圖說也有「素懶叫」等不雅文字出現。類似有關青少年性行為之報導,應謹慎處理引用網友意見,且也須審慎查證,並須考量新聞當事人與家屬的感受,以免引用之資訊對新聞事件釐清不僅沒有幫助,反致造成對報導當事人之過度窺奇與道德價值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