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呈現過度血腥、暴力或其他不當畫面: 2014年8月6日〈教官嘿咻高二女逼吞藥 出軌還告師及學生〉

  • 報紙刊登日期: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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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一家高職己婚王姓教官(40歲)涉與高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事後逼吞藥;不倫戀曝光,認為是學生大嘴巴,也一併控告老師妨害名譽,新北地檢署認為,性平會報告內容明確,昨不起訴處分。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高二女向檢察官指稱,因王姓教官挺拔斯文,同意交往且發生性關係,她當時只跟2名同學說,不知竟傳到丁姓女老師耳裡,丁師約談她也全部承認,2人曾發生多次性行為,完事後還逼她當面吞下事後避孕藥。

   丁師在臉書上寫出:「狼者,良犬,白話叫好狗,請勿罵人色狼」等語暗喻王男為狼師挨告。檢察官認為,性平會報告認定王男確有不當行為,女學生及丁師沒有捏造、散布的情節,認定罪嫌不足。(陳亮諭/綜合報導)

新聞識讀

此則新聞原先違反《蘋果日報自律綱要》十二、性與裸露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應高度審慎處理性與裸露、生殖器或體毛之畫面,並避免猥褻內容之呈現。
(二)描述性行為應採審慎態度,但與性教育有關者,不在此限。

(三)因報導必要時,得保留下列不涉及猥褻或性行為的圖片、影像、動畫:

   (1)六歲以下兒童全裸。
   (2)以裸露上半身為常習者。

      (3)背面上半身裸露鏡頭。
      (4)如為藝術表演、演藝表演、文學報導、學術性、教育性、醫學性價值所需,應在尊重原創精神、社會公益和社會風俗之情形下,做適當之新聞處理。處理時應以原創精神、社會公益大於社會風俗為原則。本則新聞經過申訴後,《蘋果日報》已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