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2014年9月23日〈台大畢高材生當街情殺 猥褻遺體〉

  • 報紙刊登日期: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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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台大畢業、任職會計師事務所的張彥文,與女友感情生變,昨在女友住處附近持水果刀 刺死女友後自殘,依殺人罪嫌究辦。 圖/取自張彥文臉書

   台大畢業、任職會計事務所的張彥文不滿在幼稚園實習的林姓女友要求分手,他疑似強 拍裸照,威脅散布逼合不成,昨在女友住處附近持水果刀刺死女友後自殘,還對遺體做 出猥褻動作,林女的頸部幾乎被砍斷,警方將張男戒護就醫,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 張嫌任職知名會計師事務所 廿九歲張彥文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去年底透過網路,結識小七歲的幼 稚園實習教師林女,半年前開始交往,他對女友疼愛有加,今年六月林女從中部的教育 大學畢業後,他替女友在台北市租屋並付租金,兩人常同居,還帶回家見男方父母。

   據調查,上月初林女提分手後,兩人藕斷絲連,本月初同遊日本發生爭執,張男打了女 友一巴掌,發生親密關係時,他拿出手機,涉嫌強拍女方上半身裸照,返台後威脅林女 「跟我做一次就刪掉」,林女驚覺對方可怕,堅持分手,張男無法接受,多次恐嚇要殺她。 刺女友頸、胸、腹四十多刀 昨天上午七點,林女從租屋處要出門上班,張男在樓下堵人,經台北市西松國小旁攔下 林女求合,林女以趕時間不願多談,張男掏出卅公分水果刀刺向林女頸部、胸部和腹部 四十多刀,女方的氣管被割斷。女方倒地後,他持續砍殺,竟脫下女方褲子,低頭靠近下體猛舔,又替女方穿回褲子,並抱著女方哀嚎:「下次不敢了!」 民眾目擊報案,警方趕到時,張持刀自砍頭部,拉起上衣割胸口,員警作勢拔槍喝令他 放下刀,上銬逮捕他;救護人員發現林女已氣絕,張男的頸、胸、手腳有十多處刀傷, 警方將他戒護送醫,他被逮後直說林女專屬自己,不會讓其他男人再碰她。 「感情都給她 乾脆同歸於盡」 「我真的非常愛她!」張男供稱,談過多段戀情,最愛這任女友,後來女友態度冷淡, 不願牽手或發生關係,兩人沒有爭吵,他不知分手原因,「全部感情都給她了,乾脆同 歸於盡!」針對拍裸照,他解釋,去日本玩以為兩人和好了,恩愛時,他拿出手機要拍 女方裸照遭拒,女方出手撥一下,誤觸他的手機,才按到拍下一張裸照。

   張男目前住院,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已查扣他的電腦釐清是否有裸照。林母趕到派出所 氣憤說「我不服,你要自殘就去自殘,把別人辛苦養大的女兒殺死,自己為什麼殺不下 去?」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 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新聞識讀

申訴內容:

 

昨天上午七點,林女從租屋處要出門上班,張男在樓下堵人,經台北市西松國小旁攔下林女求合,林女以趕時間不願多談,張男掏出卅公分水果刀刺向林女頸部、胸 部和腹部四十多刀,女方的氣管被割斷。女方倒地後,他持續砍殺,竟脫下女方褲子,低頭靠近下體猛舔,又替女方穿回褲子,並抱著女方哀嚎:「下次不敢了!」

 

建議改進事項:

一、申述內容之段落文字已過度描述兇嫌對受害者死後持續猥褻,可能對於兒少讀者身心有不良影響,希望貴報的這則報導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以減少兇嫌對受害者死後持續猥褻的過程詳細描述。

 

二、新聞標題:「猥褻遺體」已涉及過度描述,且此段描述與公眾利益並無直接關係,無需過度描述犯罪暴力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