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流行音樂人才遠征海外!

  • 2009-04-28

行政院新聞局自即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接受流行音樂表演者申請赴海外參加國際流行音樂活動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

新聞局表示,台灣流行音樂在華人區域具有指標性地位,並具有國際競爭優勢,是台灣值得驕傲的軟實力。為增加台灣音樂的國際能見度,協助台灣優秀流行樂團及歌手參與國際表演以開拓國際市場,該局首度訂定辦法補助樂團或歌手自發性參與國際音樂表演活動。

新聞局指出,本次補助活動將以申請參加的國際音樂活動重要性、表演者之實力及預期效益為評選重點,本年並將以活動舉辦地點在歐洲、北美、東北亞等地區為優先考量。

本案詳細活動要點、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請參閱新聞局網站: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八年度補助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要點。洽詢電話:新聞局出版事業處(02)3356-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