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新聞活動開始報名(99年10月5日止)
- 2010-09-10
- 一、 緣起:
媒體在報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新聞事件中,除了扮演探求事實真相、告知新聞訊息的角色,同時也具備保護事件當事人及教育大眾的社會責任。媒體於報導上述新聞事件時,不當的報導手法,不但可能對事件相關當事人之權益或心理狀態造成二次傷害;過度描述事件本身的細節,對於接收訊息的閱聽者更無助益。反之,一篇優質的新聞報導則可以透過對新聞事件的分析,協助讀者釐清對性暴力的迷思,增加社會大眾對相關法令規範或求助資訊的認識,或進而將焦點擴及社會結構性因素之探討,豐富報導之知識性。因此,為鼓勵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報導此類新聞時,能善盡保護事件當事人責任並積極發揮媒體社會教育的角色,擬辦理此次評選活動,希望透過遴選優質的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及兒少保護新聞,表揚獲獎的記者及其所屬單位,以達到鼓勵及示範的效果,進而提升未來媒體報導此類案件之新聞品質。
- 二、 目的:
(一)倡導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尊重被害人隱私,避免對事件相
關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二)鼓勵媒體以多元、平衡觀點報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
及兒少保護事件,善盡社會責任。
(一)獎勵對象:凡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報社、雜誌社及通訊社等)、電子媒體(電視及廣播)之新聞從業人員(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在98年1月1日至99年9月30日發表、刊登之作品。
(二)報名方式:
1.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報名件數不限。
註:媒體單位所推薦之作品若得獎,本活動鼓勵媒體單位安排優勝作品於節目或版面中重播(刊)一次,並視情形請學者專家分析該作品或宣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事件觀念,以擴大社教功能,增進媒體的企業形象。
2.由本人直接報名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3.為擴大社會參與,本活動歡迎民間團體主動向主辦單位推薦優良作品,推薦數量以6件為限,推薦獲選報導之民間團體獲頒獎牌1幀。
其他報名注意事項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