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撰文-性剝削議題】網路/數位性暴力是什麼?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

  • 2022-10-25

網路/數位性暴力是什麼?

是種性暴力犯罪行為,

也是種性別歧視與權力控制行為。

文/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

       由於數位便利,加上疫情影響,數位性別暴力案件逐漸增多。依行政院性平處2021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類型有網路跟蹤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性勒索、網路性騷擾、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等10種類型。上述類型中加害人以持有被害人性私密影像進行暴力侵害行為又可稱為數位性暴力。

       婦女救援基金會針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搜索電子新聞關鍵字為:裸照、私密照、露點照、性愛影片、偷拍、外流等新聞案件共632則,扣除重複案件有296則未重複。統計結果發現女性受害人85%居多數,男性受害人則佔8%;未滿18歲之未成年被害人68%佔多數,18歲以上佔29%;加害者以男性居多,佔95%。女性加害人佔4%,而18歲以上加害者佔95%;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兩造關係以「網友」居多,約佔54%,其次為「前/現任夫妻與伴侶」約佔32%;加害者取得影像手法以偷拍最多,佔52%;其次為誘騙/威脅拍攝,佔35%;加害者約有80%進行散佈,10%未散佈;加害者持性私密影像目的主要以勒索更多裸照、報復為主,分別佔33%、32%。接著以勒索性行為、勒索金錢居次,分別佔16%、7%。根據IWIN統計110年受理兒少性私密影像外流案件分析,發現最多的70%是高中年齡、其次17%國中年齡;而散佈者與兒少年齡交叉發現,國小被散佈者100%是網友,國中46%是不確定、36%是網友、18%是前男友,高中則是77%是網友、17%是不確定、4%前男友2%是自己。

       青少年正處在需要同儕關係的發展階段,許多青少年利用網路交友APP、FB、IG、線上遊戲進行交朋友、或利用網路尋找打工機會時,無法拒絕網友或自稱雇主要求(誘騙)提供裸照或性私密影像;或是與喜歡的人發生親密關係時,雙方合意或被伴侶以任何理由軟硬兼施要求拍攝親密行為或裸照,甚至不同意時還被偷拍、強制拍攝。

 

某天,社工接到一通求助電話

「女學生:我朋友告訴我,網路上有我的裸照,我把網址給你們,拜託你們幫忙 下架,、、

社工:請問對方是誰?怎麼會有妳的裸照呢?

女學生:之前透過網路認識他,他是我網友,他一直盧我,叫我拍給他、、,後來我不想再繼續跟他聯繫,我不知他的真正名字和住址、、不要讓我家人知道,我只要下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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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某天,社工接到一通電話

「男學生:我剛剛收到網友要我給他錢,不給他錢就要散布我的影片?怎麼辦?他說要散布出去,怎麼辦?我好害怕、、

社工:我知道你很害怕,你遭到威脅恐嚇,你要不要跟家人說,請他們陪你去報警 ?

男學生:不可以跟我家人說,被我家人知道就糟了,怎麼辦?我到底要不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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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天,社工接到一通電話

「女同學:我要跟我男朋友分手,我們之前有拍親密照,分手後我很擔心他會散布出去,怎麼辦?我要怎麼拿回來呢?或是怎樣才可以要他刪掉?」

 

       上述三則案例就是婦女救援基金會曾經接到願意求助的青少年案例,他們對於自己性私密影像被散布在網路上、被威脅散布以勒索金錢或更多性私密影像,以及不知他人是否將自己性私密影像散布,一方面感到很自責,另一方面感到相當害怕、焦慮,即使身心承受龐大壓力卻不願意或不敢告訴師長、同儕朋友或報警。探究原因發現,他們擔心一旦求助家長或學校老師,老師會通知家長,同學可能就會知道,他們可能被責罰、被嘲笑被貶抑被霸凌、性私密影像被散布更多。

      令人不解的是,他們明明被害者,為何卻被責難、遭到公審,而散佈者、威脅恐嚇者是加害人,為何沒有被指責、究罰?

      推根究柢,整個社會環境對於被害人充滿”完美被害人”印象,對於數位性暴力的被害人有著”因為你給對方性私密影像、因為你同意或不拒絕拍攝性意象、因為你沒有保護自己,所以你才會讓對方持有性私密影像、所以才會被偷拍,所以你才會被威脅恐嚇、被散布”因果關係的想像。實際上,同意拍攝或自己提供性私密影像不等於同意被威脅、被散布性私密影像。許多被害人同意拍攝或自己提供性私密影像,可能是因為信任對方、被誘騙、被情緒/情感勒索、被威脅恐嚇等情境下同意或提供,而非蓄意讓自己陷入被威脅恐嚇或被散佈風險裡。所以,當您周遭親友或自己發生數位性暴力時,請以支持關懷代替責難,協助鼓勵親友或自己勇於求助專業資源。

       當民眾遭到數位性暴力時,會依著年齡不同適用法律會不同。未滿18歲被害人主要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請求家長陪同報警或求助學校可信任師長或撥打113、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屆時會有居住地專業社工與被害人聯繫,了解被害人需要提供服務,包含協助報警服務。如果只想要把網路影像下架,可至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請下架服務。如果被害人已成年,可求助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有做數位性暴力服務的機構求助,婦援會求助網站https://advocacy3.wixsite.com/twrf-antirevengeporn/contact。由於成人數位性暴力案件目前無專法,適用不同散落不同法律,包括刑法妨害秘密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威脅恐嚇罪,或個資法;雙方為親密關係者,則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法;如果加害人在以數位方式進行跟蹤騷擾行為,例如不斷寄送被害人性影像騷擾,被害人可以被侵害事實到派出所報案提告。如果要下架被散布性私密影像,可至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提出申訴https://tw-ncii.win.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