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分析-從新聞案例看兒少法69條之一

  • 2026-09-30

一、案件概述

2026年9月24日下午,新北市某地發生國三少年持剪刀刺傷高三學生事件,被害人一度失去生命跡象;涉案少年事後自行報警、投案,鏡新聞於9月25日旁白指其已送少年法庭審理並裁定收容。雙方均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69條第1項第4款所稱「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二、新聞識讀

  • 即使臉部打馬賽克,其他資訊仍可能讓人認出當事人。

    部分報導同時揭露涉案少年的年齡、姓氏、就讀學制、事發地點、接受輔導及家庭互動等資訊,也詳述被害少年的家庭作息與接送情形。這些線索單獨看可能無法確認身分,但拼湊起來,仍可能讓周遭的人認出當事人。因此,保護隱私不能只看有沒有遮臉,也要注意報導是否透露太多生活細節。

  • 「起底」不等於了解真相,過往貼文與他人評語也不能代表一個人的全貌。

    年代、鏡新聞以「起底」方式呈現少年過往的社群貼文、同學負面評語及舊新聞,容易讓觀眾先入為主,認為他「本來就是這樣的人」。閱讀這類新聞時,應留意資料是否經過查證、是否與本次事件有關,以及報導有沒有交代完整背景,避免用片段資訊替一個人貼上標籤。

  • 接受輔導、服藥,不代表有精神疾病,更不能直接推論會有暴力行為。

    TVBS以字卡呈現路人所說「他好像有精神疾病 有吃藥那些」,並與校方輔導說法放在一起,容易讓觀眾把兩者當成互相證實的資訊。但「好像」只是受訪者的猜測,不能當作已確認的事實;是否接受輔導,也不能作為判斷精神疾病的依據。

  • 反覆呈現暴力與血腥細節,可能放大恐懼,未必有助於理解事件。

    東森以文字、旁白及同一監視器畫面反覆描述刺傷過程;鏡新聞則逐項描述被害人衣物、手機及鞋子遭血濺的情形。這些內容容易帶來強烈的情緒衝擊。觀看時可以想一想:這些細節是否幫助我們了解事件,還是主要讓人感到害怕、憤怒與難過?

  • 家屬的悲痛應被理解,但受訪者的說法不等於判決內容或法律規定。

    年代以「類似狀況」連結另案;東森接續播出另案家屬受訪及記者會約十分鐘,包含批評少年司法制度、法官與律師的言論。不同案件的背景與判決理由可能不同,不能因為新聞接在一起,就認為兩案情況相同。家屬的感受與訴求值得被聆聽,但涉及法律制度的說法,仍需另外查證與說明。

三、改進建議

  • 保護隱私,避免資訊拼湊後暴露身分

    除了馬賽克與變音,也應減少揭露不必要的年齡、學校、家庭作息及接送資訊,避免當事人被辨識或受到騷擾。

  • 以查證事實取代「起底」與貼標籤

    引用社群貼文、同學評語或舊新聞時,應確認來源、交代背景,並說明與本案的關聯,避免以負面片段評斷少年的整體人格。

  • 清楚區分猜測與事實

    對於精神疾病等說法,不應只因有人受訪提及,就以字卡強調或當作事實呈現;有報導必要時,應補充可靠的查證與專業說明。

  • 減少重複呈現暴力細節

    報導應以協助觀眾理解事件為目的,避免反覆播放刺傷畫面或強調血腥細節,降低對觀眾及家屬的傷害。

  • 兼顧家屬心情與法律說明,提供多元觀點

    報導家屬意見時,應清楚區分情緒表達、個人主張與法律事實,並補充司法、心理及少年保護等專業觀點,協助大眾理解事件。

四、新聞總結

觀看這類新聞時,可以留意三件事:哪些是已查證的事實?哪些是受訪者的意見或猜測?哪些畫面與文字正在影響我們的情緒?

媒體應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感受,也應保護兒少隱私、查證資訊,避免透過「起底」、血腥畫面或片面說法加深偏見。閱聽人也可以在產生情緒反應後,多確認資訊來源與完整背景,再形成自己的判斷。

新聞截圖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