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新聞稿] NCC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案
- 2011-07-2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0年7月20日第426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壹電視新聞台」。
NCC表示,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與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今日於委員會中說明,並提出包含壹電視未來播出之內容與送NCC的樣帶側錄帶保持一致、取得執照後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等7項承諾(詳見附件),其中,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之承諾,將同時成為附負擔,以強化壹電視新聞台新聞倫理監督。
壹傳媒公司在98年提出申請時,NCC基於:(1) 申請者所規劃新聞節目揣摩犯罪者犯罪行為,讓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造成人性尊嚴遭到踐踏;(2) 申請者所規劃之新聞節目用動畫表現,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新聞,係屬類戲劇手法,不符新聞報導內容應真實呈現之專業;(3) 申請者所提報之「新聞動畫處理準則」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3條有關新聞報導節目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與(4)申請者所提供之節目樣帶亦違反其承諾之製播尺度等四項理由,不予許可。
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任委員指出,在檢視壹電視新聞台相關補充資料與樣帶後,發現樣帶中以動畫手法佔全部新聞之比例為2.9%,且動畫新聞類型包含社會新聞、生活新聞、健康醫療、財經新聞、國際兩岸等10種類型,與第一次所送樣帶皆有改進,並已釐清第一次、第二次否准之理由,因此經委員會討論後通過其執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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