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新聞稿] 2011「兒少新聞妙捕手」網友暨媒體座談會
- 2011-12-19
2011年平面媒體『金芭樂』獎落誰家?網友:蘋果日報!
年關將近,回顧今年平面媒體當中,誰是最有資格獲得網友們評選為『兒少不宜』的『金芭樂』媒體呢?12月7日由數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公佈本年度由網友們票選出的平面媒體金芭樂獎,最後「蘋果日報」再度蟬聯金芭樂獎得主。
這座每年一度的『兒少不宜』的『金芭樂』媒體獎,主要是由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從四大報中(中時、自由、蘋果、聯合)選出今年三件重大兒少新聞事件,再透過網路進行票選,以得到閱聽人最真實的意見回饋。短短兩周內共有1,855位網友參與,其中有976位(52.6%)網友將本年度的『金芭樂』媒體獎頒給了「蘋果日報」。
平面媒體金芭樂獎票選結果分析
此次媒體金芭樂總共有1,855位網友參與網路投票,其男女比例如下: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選出今年度最具代表性之三個兒少新聞事件 ,提供給網友進行票選,並於每一新聞事件中進行各報評比表現。其相關結果如下:

1/3網友認為相關報導有做到善盡社會責任
2/3認為相關報導主要目的在於消費被害人及事件藉以刺激銷量
綜觀上述統計結果,網友認為媒體在今年三大兒少新聞報導內容上主要的問題為:1.過度描寫犯罪過程,易教人模仿之嫌2.曝露未成年當事人或關係人之隱私資料(如影射身份或就讀學校等)3.以及推測案情,有妨礙偵察不公開之嫌。另外網友認為媒體在相關照片與圖片的處理上主要問題為:1.有暴力與血腥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畫面2.曝露未成年當事人或關係人之隱私資料(如足以辨識未成年人之長相、就讀學校等)。至於網友們觀看完本則新聞的感覺,有七成網友網友表示會令人感到極度不舒服或反感。因此多數網友認為媒體報導詳述犯罪或侵害過程的報導手法,容易有教導犯罪之嫌,此外,過於血腥或模擬圖片對於未成年兒少等閱聽人來說會有不良的影響並侵害其隱私權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約有三分之一的網友認為相關報導有做到善盡社會責任,不過卻有三分之二的網友認為相關報導手法主要的目的在於消費被害人及事件藉以刺激銷量。台少盟表示如與去年的網友問卷調查結果相比較,閱聽人對於媒體善盡報導的社會責任趨於認同,但也指出如果媒體能夠減少消費被害人及詳述被害過程等犯罪手法,則更容易贏得民眾對於媒體善盡社會責任的認同支持度。
此外,除了三個兒少新聞事件的比較之外,網路綜合問卷也問到若今年(2011年)平面媒體金芭樂該頒給誰?有976位(76.2%)投給蘋果日報,遠遠超過第二名為自由時報127票(10%);另問及哪則新聞事件最為最血腥以及過度詳述、教導犯罪手法時,蘋果日報亦分別以984(77.6%)票及915(72.3%)票奪冠。但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也有162位(12.8%)的網友認為,四大報都有過度詳述或教導犯罪手法的問題。而當網友被問到您認為『動新聞』有比這些報紙刊登更多兒少不宜的內容嗎?有642(50.8%)位網友認為有!但與去年相較,約有634位網友(61.2%)認為有,比例上已有減少,顯然動新聞在公民團體與各界要求自律下,已略有改善。
宜改進對於性侵害及受虐細節的描述及過度渲染報導案情內容
此外,為更進一步了解閱聽人的想法與感受,台少盟與兒少權益連線於12/10舉辦「網友座談會」,邀集參與兒少新聞監督志工及網友就1.對於相關報導的看法2.建議與改進等兩大面向進行分享與交流。在對於相關報導的看法的部分,多數網友把矛頭指向蘋果日報,尤其是蘋果日報的報導手法以及呈現方式都令閱聽人感到不舒服;在標題的部分,多數網友認為過於聳動,網友吳同學甚至於認為有誇大事實之嫌;圖片與內容的部分則是多數認為過度描寫與血腥,網友陳同學表示:”血腥圖片實在太多,模擬圖片也把事件過程描述的太清楚,真的是越看越害怕”,網友林同學亦覺得:”看完之後,實在不知道是在看新聞還是看漫畫”;對於蘋果日報的報導內容,多數網友將焦點放在兒少以及性犯罪的新聞,認為不僅用迂迴的方式暴露被害人資訊,更是讓閱聽人有種偷窺隱私的感覺,網友顏同學認為:”雖然民眾有知的權利,但若一味用這當藉口,沒有考慮到公共利益,並過度重現犯罪過程,是否有其必要性?”網友蔡同學更是表示:”如果每次遇到這種案子,蘋果就開始嗜血的偷窺被害或加害的隱私,那會讓人不禁懷疑蘋果的立報精神是什麼?,且又有這麼多兒童不宜的內容,是否應該改成”成人報”?!。
而在建議與改進的部分,與會網友認為主要有下列幾點:
1.不宜對性侵害及受虐細節描述得過於露骨。
2.標題不宜過度誇大與聳動渲染內容,應謹慎下標網友顏同學更是指出:”尤其是遇到重大
犯罪的新聞事件,字體顏色更不適合採用有鮮血隱喻的紅色”。
3.圖片與照片相關內容部分,亦認為不宜採用過度血腥的圖片,造成閱聽人噁心的感受。且
模擬圖片更是不應過度詳述犯案過程,以避免有教導、誘人犯罪的問題發生。
4.不宜過度渲染報導案情內容,且媒體評論應更加客觀與平衡報導內容的部分,減少未審先
判的的狀況發生,尤其是兒少與性犯罪等相關新聞,更需小心謹慎,以避免二次傷害,並
期待蘋果的報導文字敘述能更為富含教育意義。
落實兒少新法媒體自律並加強往下紮根媒體識讀教育
兒少媒體權益連線成員,靖娟基金會林慧華執秘表示,在論及何謂「新聞自律」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就以兒少事故安全新聞報導為例,日前有一則國小女童不慎跌落至社區大樓遮雨棚的照片,有些報紙雖然沒有刊出相關照片,但卻仍聚焦於該女童為何跌落及家人鄰居的說法,卻甚少提出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的預防方式。而蘋果日報則直接刊出跌落在遮雨棚上有血跡的照片於頭版,雖未見女童照片但仍然讓人看了很觸目心驚。建議媒體報導如要善盡公眾利益的報導責任,應當著重於如何預防再度發生及避免造成二度傷害。另外媒體教育觀察基金會代表林子翔則表示,目前媒體報導走向趨於”成人報”化,對於年紀較輕的兒童來說較難分辨報導內容是”影射”還是”事實”,畢竟兒童與成人對於媒體報導的理解是有相當落差,其中動畫模擬圖片對兒童的影響與學習模仿效應更大,因此媒體識讀教育必需往下紮根並普及式的推動。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自2009年底公民團體抗議動新聞之後,蘋果日報雖已與公民團體研商完成「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但蘋果日報連續兩年蟬聯網友票選為「金芭樂」獎,顯示其媒體自律的路尚待努力,也期望網友們對其自律方向的建言能夠納入參考。而今年11月11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益新法」)業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新法新增對於平面媒體報導的規範條文如下:
第四十五條 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
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為認定前項內容,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
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者,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三個月內,依據前項自律
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邀請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
專家學者代表,依第二項備查之自律規範,共同審議認定之:
一、非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
二、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逾期不處置。
三、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之處置結果,經新聞紙刊載之當事人、受處置之新聞紙業者或
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申訴。
第六十九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 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
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其中若業者被舉發違規,公會應在三個月內處置;若業者未履行處置,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至改善為止。藉此,台少盟等兒少團體盟呼籲,平面媒體能正視兒少權益新法對於媒體自律的規範,並能謹慎處理相關報導內容,以避免對於閱聽人及弱勢兒少的身心的影響與權益的侵害!
此外網友們對於報導侵害兒少相關權益已有認知,但對於報導造成對於特定族群的標籤化或歧視效應認知尚不深,未來將加強相關媒體識讀教育。目前台少盟與大專院校合作服務學習課程,培養大專青少年媒體素養能力與監看能力,未來將尋求與高中職學校合作,歡迎有興趣的學校來電洽詢。02-23695195ex16t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