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 兒少新聞鑑定團--金芭樂獎』新聞資料

  • 2007-12-31

 

 

『第一屆 兒少新聞鑑定團--金芭樂獎』新聞資料

  由台少盟、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靖娟基金會及智障者家長總會等民間兒少媒體監督團體,針對平面報紙所頒發的另類媒體獎項~~金芭樂獎,今天首度假台北青年交流中心(Youth Hub)舉行。該獎項是由民間兒少媒體監督團體所組成的「兒少新聞鑑定團」,針對今年6-9月份平面四大報系(蘋果、自由、中時、聯合)總計309份平面兒少新聞報導,進行監看報導的內容分析與統計的結果。今年總共頒發六大獎項:最佳動畫獎~蘋果日報最佳攝影獎~蘋果日報最佳剪輯獎~蘋果日報最佳劇情獎~中國時報年度新人獎~中國時報評審團暨最佳人氣大賞~蘋果日報其得獎理由請參見附件之資料檔案。或上台少盟官網查詢www.youthrights.org.tw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首先就今年度「兒少新聞鑑定團」309則平面報紙監看結果提出監看分析報告,主要在分析四大主要平面報紙(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在兒少新聞報導上的整體新聞表現。報告監看樣本為96年6月至96年9月底止有關兒少之新聞事件報導,總計樣本數為309份。其中以蘋果日報則數最多(n=148,47.9%)、聯合報最少(n=28,9.1%);且兒少新聞所佔版面以全國版為最多(n=284,91.9%),顯見兒少新聞受重視程度與影響性有相當大之提昇。而在事件報導類型上則以違反各項兒少法令之違法事件(n=91,29.4%)為主,其次為兒少虐待(n=75,24.3%)、兒少安全((n=62,20.1%)。今年度仍是以違法事件(29.4%)及兒少虐待新聞(24.3%)等負面新聞為主。監看指標則分別為:主副標與新聞內容相符度、照片/圖片/表格處理是否恰當、馬賽克處理是否恰當、報導文字內容屬性、報導內容是否違反相關法令或自律公約以及報導是否有深度及專業性。依據上述監看指標,針對此309則兒少新聞報導分析結果,平面兒少新聞整體新聞表現上,有下列幾個主要問題:

 

  1.主副標標題聳動渲染:關於主副標題,以恰當呈現新聞內容比例最高(57%),其次為標題聳動渲染誇大(26.2%),再來就是刻意標籤歧視當事人(13.6%)。在標題的處理手法上較去年差。

  2..照片曝露當事人及相關關係人隱私資料:在照片處理上,處理不恰當的三個原因,依序為:曝露事件當事人隱私資料(56%),曝露相關關係人(41%)以及刊登照片有暴力與血腥不當畫面(36%)。照片曝露相關當事人隱私資料及畫面過於暴力的比例,也較去年高出許多,值得注意。

   3.圖片有模擬劇情及過度描述犯罪手法:在圖片處理上,處理不恰當的三個原因,依序為:有模擬劇情情形(89.3%)、過度描述犯罪手法(41.6%)及圖片內容誇大(10.7%)。

  4.表格文字內容趨向八卦報導:在表格文字內容處理上,大致上問題較少,處理不恰當的部份主要在於報導內容趨向八卦消息或過度詳述犯罪手法。

  5.約有四分之一報導違反相關法令或製播準則:309則新聞當中約有四分之一(n=70,22.7%)違反了相關法令或製播準則,其中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最多(54.3%)。

 

  此外,葉大華也就今年度一般民眾向新聞局投訴檢舉之相關內容列表說明。

  葉大華表示,從投訴內容來看,一般民眾對於照片、模擬圖畫或圖片所呈現的血腥、暴虐或死者往生照片最無法接受,因此未來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上相關法令應當對於圖照片呈現形式回應社會民意。而相關民眾投訴內容,可上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www.newscatcher.org.tw查詢。

 

96年度民眾投訴案件一覽表

媒體名稱

投訴次數

投訴主要理由

中國時報

2

鱷魚咬斷人手臂

圖片過於血腥

聯合報

4

刊出往生者照片相當不敬

爽報

4

身故者照片

出現性愛示意圖及生殖器照片

蘋果日報

17

照片血腥、

經常報導與事實不符之新聞

經常出現太過真實而引人反感之模擬圖片

經常出現如屍體等不適宜之圖片

出現性愛示意圖及生殖器照片

合計

27


 













 

 

 

 

 

 

  最後有關兒少新聞報導內容,依據相關法令、製播準則及兒少團體人權報導原則,以及今年度與媒體、消息來源座談互動的經驗,兒少團體提出下列幾點未來具體改進或修法之建議:

 

  1.未來兒少法修法應加強兒少當事人照片處理曝露隱私資料的保障,如安置機構納為足以辯識之身份資訊,並禁止拍攝學校大門或安置場所大門。

  2.性侵照片依法不能刊登,受虐兒童或遭同儕霸凌等遍體麟傷之照片,應比照性侵照片處理。

  3.死者雖無隱私權,但應予尊重其家屬親人在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下,勿曝光相關當事人照片與詳述自殺手法,照片的選取應謹慎。

  4.兒少新聞消息來源多半為檢警調單位之筆錄、起訴書或判決書,兒少法修法應一併將消息來源曝光議題納入修法考量。

  5.應彷效電子媒體衛星公會,建立平面媒體自律機制 。

  6.持續推動兒少受訪同意書,以保障兒童少年的隱私權、表意權,同時也保護媒體從業人員被受訪者反告。

 

新聞聯絡人:台少盟秘書長 葉大華 0916-048-86202-2369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