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兩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採訪

  • 2008-11-19

 

行政院新聞局表示(2008/11/13),大陸地方媒體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申請來台駐點採訪已於今(13)日獲審查通過,未來將繼續貫徹擴大兩岸媒體交流政策,適時受理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申請。
        行政院新聞局於6月30日宣布開放5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後,計有福建廣電集團的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兩家媒體提出申請。未來福建日報社將由旗下的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及海峽導報輪流派員來台駐點。
        行政院新聞局為落實馬總統所提「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與陸委會等密切合作聯繫,研議逐步擴大兩岸新聞媒體記者交流,自5月20日迄今已宣布放寬措施包括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臺駐點採訪;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1個月放寬至3個月,並可延長1次3個月;簡化大陸駐點記者申請來臺手續,發給1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臺駐點。
        目前大陸在台駐點媒體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新華社及人民日報5家,加計此次獲准來台的2家地方媒體,使大陸駐台媒體增為7家,且兼顧全國性與地方性。未來政府將適時再次受理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申請,以擴大兩岸新聞交流,並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台灣的訊息,促進兩岸相互了解及兩岸關係穩健發展。(